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佛文明办〔2018〕24号)的要求,按照全市清明安全保障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新风,营造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现要求如下:
一、市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文明祭祀·绿色清明”活动。同时,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与家风家训建设相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创新活动载体,实现现代文明和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
二、市各有关单位与民政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携手做好清明节文明祭祀。
三、市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