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关于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佛委办〔2010〕43号)、《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委办〔2012〕1号)和《关于报送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佛党公开〔2012〕1号)要求,现将市直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公布。
关于市直单位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的说明
根据《关于报送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佛党公开〔2012〕1号)要求,制定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党务公开目录(下称《目录》),现对《目录》作如下说明:
一、《目录》为指导性目录。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参照《目录》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参照《目录》制定。
二、《目录》中列举的公开形式为基本形式,市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一种或多种公开形式。
三、《目录》中公开范围分为“社会、单位内部、全体党员”三类。“社会”指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对全社会公开;“单位内部”指对单位内部全体员工公开;“全体党员”指对单位内部党员公开。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范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工作的需要而定。
四、《目录》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由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确定,要具体明确部门和个人牵头落实工作。
五、《目录》中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即时”指在公开事项发生后及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定期”指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等进行周期性公开,具体周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长期”即除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外,保持持续公开。